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年,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不仅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也对体育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上海作为中国近代体育的重要策源地,也进行了一场以体育场馆为对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学界历来重视对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电影业、出版业、图书零售业、报业等文化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并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不过,学界对体育领域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尚显薄弱,据笔者所见,目前仅有上海体育学院钟瑞秋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初发表的《浅谈五十年代城市民办体育场所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该文从体育发展的视角对体育场馆的改造进行了初步介绍与归纳,此后,学界鲜有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成果。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上海对体育用品生产厂商、体育场馆进行了改造。由于上海体育用品生产厂商纳入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范围,而武术联谊会、中华武术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又未被纳入改造范围,因此,本文仅以上海体育场馆改造为研究对象,利用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文献、报刊和图书等资料,对上海体育场馆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背景、基本过程以及成效等进行梳理,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并非偶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其中,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运动发展带来的场馆需求迅速增长、体育场馆经营的错误倾向以及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到来等因素,推动了上海体育场馆社会主义改造的发端。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开始大力普及群众体育。1949年10月,新主义青年团中央冯文彬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代表筹备委员会做《新主义的国民体育》的报告,报告提出了“改变少数人的运动成为国民的普及的运动”的体育发展方针。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在出席大会时进一步指出:“现在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1952年6月10日,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题词,发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更进一步推动了群众性体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
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催生了人民群众对体育场馆的旺盛需求。为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发展需要,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1951年,上海市政府“先将土地收归国有,以后逐步接管或赎买了场地上的建筑物,修复了其中部分体育设施交体委使用,也有部分场所改成其他文化设施或公园绿地。这类场所接管于1953年基本完成”。上海还陆续新建或改建了一些体育场馆:虹口体育场(1951年建造)、淮海广场(运动场,1951年接管改建)、沪东运动场(1953年建造)、沪西运动场(1953年建造)、山东路体育场(1953年建造)、风雨操场(1953年建造)等。1954年,“中央体委决定修建江湾体育场”,整个工程包括看台、修建田径场、体育馆、大礼堂和相应设施,1955年竣工。此外,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队接管的游泳池等体育场馆,移交上海市教育局管理,改名为新成游泳池,并于1952年7月1日对群众开放。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半岛·体育,上海体育场馆数量快速增长。1953年3月,上海市教育局体育处干部俞贵方在谈及新中国成立后上海体育场馆建设情况时说:“目前的体育场馆就由二、三个发展了三倍。”不过,与上海庞大的人口规模相比,公共体育场馆在数量上仍存在较大缺口,难以满足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现实需要。
不仅场馆数量不足,场馆经营状况亦然堪忧。以骑马体育场地为例,上海的骑马场(有的自称骑马学校)“开设者多是解放前跑马所的养马工人或马车工人,设备很差,场地较小。如林肯马房场地仅2.9亩,马均老瘦,企业职工十三人,依靠租马为生”。这些所谓的“骑马学校”,虽对外宣称是马术学校,但无论是人员设备还是场地面积,都与“骑马学校”的标准相去甚远。由此可见,上海体育场馆的经营规模与场地设备,亦难以满足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需求。
上海体育场馆,不仅在场地和规模上难以满足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需要,在服务定位上也存在着脱离群众的倾向。社会主义改造前夕,上海尚存的体育场馆特别是网球场、弹子房等,多由私人经营,消费者也主要是少数资本家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体委)的调查,全市五所网球场均开设在常熟、静安两区,球场开设宗旨也在于为资产阶级服务,球场施行“会员制”,“打球对象多数是资产阶级上层份子”。除网球场外,上海还有为数不少的弹子房。弹子房最早由外国人引入上海,并被定位为一种高贵、奢侈的娱乐,仅提供给外国人。在上海“却而司”弹子房,“打一小时弹子要花好几块洋钱”。弹子房、网球场等场馆在利用上的“贵族化”倾向,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并逐步使之普及和经常化”的体育工作方针背道而驰。因此,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时代背景之下,对资产阶级体育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
溜冰场、乒乓房、康乐球等体育场馆还存在着“流氓化”倾向。例如,有的“乒乓房利用‘女伴打’招揽生意,弹子房、乒乓室、康乐球等行为很普遍”。一些“落后”青年去溜冰场,不是为进行体育活动,他们“往往购买参观券后在旁观,一见有漂亮的妇女即购溜冰券入池调戏、侮辱,因而”。还有一些青年在溜冰场受腐朽思想的影响,影响了工作与学习。上海体育场馆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与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体育工作方针背道而驰,而且与中国党倡导的体育服务人民大众的意识形态也严重相抵触。上述这些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对体育场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原因。
此外,体育场馆在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体育场馆的内部管理缺乏健全制度,存在着“对资财心中无数,运动器材缺乏严密的管理制度”等多种问题。同时,场馆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也有严重脱离群众的倾向,“有的工作人员对待来场群众的态度不诚恳不耐心,个别作风恶劣的人员竟与群众吵架”。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
1953年6月15日,在中央局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月,在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的结论时,第一次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做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表述。12月,中央批准了中央宣传部制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之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掀起了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对上海体育场馆产生了深刻影响。
通过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上海体育界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贺龙在会上做题为《在总路线的照耀下,为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而奋斗》的报告,要求“体育工作必须积极地为国家的总路线年体育工作会议,华东行政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沈体兰传达了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基本精神与决议,他在传达中着重指出:“新中国的体育运动也像其他文化教育工作一样是服从于总路线的利益,为总路线服务的——就是说它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的”。对于上海体育界而言,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服务,不仅要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而且还要积极推动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热烈氛围,也对上海体育界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上海体育场馆的经营者受到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感染,认识到体育场馆改造已成为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当时上海体育场馆的经营者,不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有切身感受:“爆竹一声响,上海变了样;庆祝公私合营,全市喜气洋洋的心情来祝贺上海进入社会主义”,而且,他们在思想上也发生了较大改变:“上海进入社会主义是实现全市人民的愿望,当然我们这些击弹社的人员并不例外……我们认为剥削可耻,并且成为一个对社会主义服务者,应该走向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体育场馆经营者思想上的转变,奠定了体育场馆改造的思想基础。
从客观环境看,体育场馆在社会主义改造大潮中已经难以维持。1956年4月,上海市体委明确了体育场馆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强调:“不能像对一般工商业一样的按公私合营的办法以企业性质来对待。对他们的改造原则应是:积极领导,加强管理,逐步改造为体育事业单位。”之后,上海市体委进一步指出了改造体育场馆的必要性:“上海体育场所众多,体育界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较深,因此要求我们今后的工作在改造场所和肃清体育工作中的资产阶级思想。”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到来,不仅促进了体育场馆经营者的认知转变,而且使体育场馆改造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时间上看,上海体育场馆的改造稍晚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1955年2月,当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之时,上海市体委发布了《对私立体育事业机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意见》)与《对体育场所、体育团体、体育用具制造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方案(草稿1955年)》(以下简称《初步方案》)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对体育场馆改造的对象、方针政策、具体要求、基本步骤以及组织领导等问题,开启了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1955年2月,上海市体委组织人员对体育场馆的数量和经营状况等进行了初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全市有“溜冰场六所,弹子房十六所,乒乓室二十三所,健身房六所,网球场五所,骑马场三所,康健园(综合性的体育活动场所)一所,小落弹(类同于击弹)、康乐球、象棋、,此外尚有私人开设的各种球场等数量很多,分布面很广,其中除私人设立的各种球场外,其余均类同于摊贩,现仅就北站区小落弹一项,初步了解计有四十四处,初步估计约共有千处”。由此可见,当时的上海有相当数量的体育场馆。不过,这些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堪忧。骑马学校、健身房经营规模小、场地设施落后,溜冰场管理混乱、风气不佳,弹子房、乒乓房、康乐球存在较为普遍的行为。通过这次摸底,上海市体委掌握了体育场馆的数量和经营状况,为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上海市体委对体育场馆的改造采取了有选择的、循序渐进的步骤以及先行试点再逐步推进的方式。1955年2月,上海市体委决定从“对群众关系、对社会的影响较大的私立体育事业机构”开始,启动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拟定了1955—1957年改造的初步计划:“一九五五年,以溜冰场为改造重点,经全面调查研究,进行登记后加强管理;一九五六年,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具有一定条件的,接管二、三所,并选一、二所有条件的私立体育事业机构,过渡到由群众团体接管或管理使用,以吸取经验;一九五七年私立体育事业机构中的一部分由事业团体接管或管理使用。”此后不久,上海市体委又在《初步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改造方案,制定了《初步方案》,并提出了上海体育场馆改造的三个五年计划。按照这一改造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领导和加强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影响较大者)进行整顿,对情况复杂、人员机构臃肿的,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清理、贯彻紧缩疏散,逐项制定管理办法,办理登记”。第二个五年计划则须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中的作用,同时将部分规模较大的场所,使之逐步过渡到群众体育团体办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在第三个五年计划结束时,“将大部分(百分之七十)体育场所,通过不同形式过渡到公营,并有计划地协助基层体育团体自行设立体育活动场地,以适应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按照上述三个五年计划的改造方案,上海市体委把体育场馆改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于调查研究、加强管理与清理整顿;第二阶段把规模较大的体育场馆由改造为群众体育团体,着重于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型;第三个阶段,实现大多数体育场馆的公营。
对体育场馆进行清理整顿,是上海体育场馆改造的第一个实质性步骤。此次清理整顿具有较为鲜明的问题导向,即以解决体育场馆存在的重点问题为整顿目标。在各类体育场馆中,群众对溜冰场的问题反映最为集中。早在1951年2月,《新民晚报》刊登的读者来信就曾反映溜冰场存在场地凹凸不平、场内工人向客人索要小费等设备和管理不善的问题。1953年3月,《新民晚报》再次刊登了读者对溜冰场的批评,读者竺靖到新都溜冰场溜冰后,认为“有部分青年游客,作风极不正派,有怪叫及轻佻的举动”。这说明,溜冰场在经营管理方面确实存在较多问题。
1955年2月,上海市体委首先启动了对溜冰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上海市体委围绕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以及群众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团结教育职工与监督改造资本家的方式对溜冰场进行了整顿,增添了安全卫生设备,改善了场内环境,降低了售票限额数,建立了管理机制。此外,上海市体委还配合工会,加强对中小型工厂经常去溜冰的青年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为配合上海市体委整顿体育场馆的行动,公安局逮捕了在新仙林溜冰场腐蚀青年的流氓阿飞、在虹口体育场破坏秩序的捣乱分子等,重点打击了溜冰场中的地下舞女和暗娼勾引青年、特务分子腐蚀青年等非法活动,有效遏制了体育场馆的不良风气。通过整顿,溜冰场等体育场馆的风气为之一新,上海市民也深切感受到了溜冰场的变化:“从去年春节起,溜冰场就开始变了,有关单位加强了对他们的领导,在溜冰场里的流氓逐渐的被清除。职工们的觉悟逐渐提高,他们知道,溜冰场不像过去的跳舞厅,它不是‘娱乐场’,而是一个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地方。”通过初步的清理整顿,溜冰场经营混乱、鱼龙混杂的现象得到初步扭转,为进一步开展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
1955年6月,上海市体委根据体育场馆的改造计划,继续推动了以体育场馆为对象的调查研究。此次调研根据不同类型体育场馆的特点,采取了灵活有效的摸底策略。例如,“通过所在区(九个区)公安分局了解和核对资本家和职工的历史情况、一般营业情况。并选择太湖、新世界乒乓房为重点,用工会名义通过内部职工深入了解情况与发现存在问题”,对乒乓房进行了调研;由体委“出面找内部工作人员了解内部基本情况,并通过进步力量(党、团员)深入发现问题。同时通过派出所和看现场的方法,进一步进行了解”,对网球场、健身房进行了摸底;由上海市体委“向民政局社团科全面了解一般历史组织基本情况”,实现了对体育社团的调研。此外,上海市体委还对体育用具制造厂商、小型体育活动据点以及工厂、企业、学校、机关所有体育场地进行摸底调研。上述调研活动为进一步的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1955年秋冬,北京、上海等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至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席卷全国。这一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对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推动了上海体育场馆公私合营的到来。
1955年12月,上海体育场馆的公私合营首先从体育用品制造厂开始。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体育用品制造厂作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组成部分,被纳入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范畴。6日,华南乒乓球厂向上海市轻工业局提出了公私合营的申请,随后上海市体育文娱用品工业同业公会所属之羽毛球小组、球网小组、球拍小组、乒乓球小组也纷纷提出公私合营的申请,由此,体育用品制造厂首先在体育界掀起了公私合营。
体育用品制造厂的公私合营对体育场馆经营者产生了强烈的心理震撼,不仅增强了他们参与公私合营的紧迫感,而且是否参与公私合营成为衡量其先进与落后的标尺。
1956年1月17日,薛占秋等乒乓房经营者联合向上海市体委提交了公私合营的申请,并在申请中表明了决心:“现在我们国家正轰轰烈烈地掀起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百分之百的工商业的资本家都以欢欣鼓舞的心情投入了这一运动,为此,我们虽然没有加入工会,但实质上终是体力劳动者,因此在思想上更应积极地有决心投入这一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乒乓房经营者的公私合营申请,在体育场馆经营者中引发了连锁效应。弹子房、溜冰场等体育场馆也先后向上海市体委或所在地政府提出了公私合营的申请。钱世和等近20位弹子房经营者在向上海市北站区人民委员会的呈文中提出:“现今上海各工商业已被批准公私合营,想我落袋所亦属高尚文娱健身运动,故而我等响应政府政策,服从国家管理,拟请政府准予批准合营。”
体育场馆随即掀起了公私合营的。之后,上海“有45所弹子房、乒乓房和溜冰场改为公私合营,10所健身房、网球场改为民办公助或由政府接办”。体育场馆的公私合营,为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单位、发展人民体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在此阶段的改造中,体育场馆经营者表现出充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上海市体委也因应此种变化,及时调整了体育场馆改造的计划。
体育场馆公私合营的到来,加快了体育场馆的改造步伐。上海市体委在1955年初拟定的关于利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体育场馆改造的计划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1956年9月,上海市体委重新制定了《关于原私办体育场所改造的初步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规划方案》),从社会主义改造的新形势出发,对现有体育场馆情况进行了再次研判,分析了其基本特点,并提出了新的改造原则和改造方法。《初步规划方案》重新对原体育场馆进行了类型划分,提出对“没有或很少有劳资关系基本上属事业性质的单位,如健身房、网球场、乒乓房”等,“采取政府接办、郊区体委或体协管理的办法”;对“有劳资关系在中已按企业性质合营的单位,如溜冰场、弹子房”等,“采取政府领导、私办公助形式,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单位”;对“属群众团体性质的精武体育会”等,“仍保留场地,并采取政府领导、民办公助形式逐步转化为几个主要运动项目,如拳击、摔跤、武术的运动协会性质和体育团体”。12月,上海市体委为推动《初步规划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向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文教办公室提出了《关于贯彻“原体育场所改造规划方案”的措施》,分别对上述三种类别的体育场馆改造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按照这一方案,上海市体委“批准溜冰场、弹子房为公私合营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人员输送和改善管理等工作,对3个网球场改为公立,对健身房实行了民办公助”。至1956年底,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此过程中,上海市体委作为政策制定者、市场监督者以及宏观引导者,通过前期调研、政策制定、场馆整顿以及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了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上海市体委从体育场馆的特殊性与不同类别体育场馆的特殊性出发,提出了“接管合并”“维持管理”等改造方式。特别是对于“没有必要而又不能维持等(场馆)”,提出了“任其自行淘汰,在淘汰前加强管理、监督”的方法,凸显了改造方式的灵活性。此外,上海市体委与上海市公安局相互配合,对溜冰场等体育场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有效改善了体育场馆的风气。通过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广泛宣传,上海市体委还积极引导体育场馆参加公私合营。在改造过程中,上海市体委建构起调研摸底—政策制定—清理整顿—宣传引导的改造工作链,完成了从调研到整顿再到合营的改造过程。
总之,通过对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在上海建立起了以“公私合营”为基本形式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单位,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发展确立了正确的方向。但在上海体育场馆的改造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1955年2月,上海市体委曾拟定三个五年计划的改造构想,但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的到来,上海体育场馆改造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变化,改造也骤然加速,至1956年底,体育场馆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由于改造骤然加速,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改造工作过快、不够细致等问题。
1955—1956年,经过了初步研判、清理整顿和公私合营等阶段,上海体育场馆最终形成了以“群众需要”为导向的社会主义体育发展模式,确立了服务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公益属性,形成了以“群众体育为人民、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为内核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
与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重点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不同,上海体育场馆的改造始终坚持把服务少数群体的体育场馆改造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体育场所,作为改造的侧重点。
在改造过程中,上海市体委把“群众需要”作为体育场馆分类改造的首要标准。1956年,上海市体委在其提出的体育场馆改造政策方针中,明确“群众需要”成为场馆分类的基本标准:“凡符合群众需要办理较好的,予以适当发展;凡符合群众需要而办理不好的,予以整顿;凡不符合群众需要而办理较好的,予以改造;凡不符合群众需要又办理不好的,限期改变或停办”;“凡以此欺骗牟利、为(危)害群众的,予以取缔”。上海体育场馆的改造充分体现了体育发展的群众需要导向。这一导向对此后的体育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从改造结果看,上海体育场馆的改造提高了体育场馆服务群众的能力。上海市体委不仅“积极地改进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季度财务预、决算和财务计划,精密分工,明确职责”,而且要求各体育场馆要“经常召开业务会议(职工骨干与资方负责人),讨论重要业务工作,每季度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同时为方便群众,还在“改进开放场次、时间”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总之,在上海体育场馆的改造过程中,无论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导向,还是体育场馆的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抑或是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措施,都是以满足“群众需要”为中心的。
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事业,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体育场馆不提供体育公益服务。通过对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形成了一批公益属性的体育场馆。这些场馆由政府或群众体育团体主办或主管,是服务于群众、服务于集体的公益性体育组织。
首先,改造后的体育场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政方针。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生产、巩固国防是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存在的客观需要,国家的各项事业必须统一到这个目标上。1953年,上海市市长陈毅在检查华东区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筹备工作时指出:“为了使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胜利地进行,重视发展体育运动是非常必要的”。1955年,上海市体委指出:“对体育场所的改造工作,是社会主义思想与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是一件比较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领导,才能使人民体育事业健康地发展起来,为建设祖国与保卫祖国服务。”上海市体委对体育场馆的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均统一于国家文化教育的改造和建设事业。
其次,这些改造后的体育场馆由政府或群众体育团体主办或主管,实际上具备了服务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公益属性。把体育场馆改造为由国家或者群众体育团体主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公营单位,是上海体育场馆改造的根本方向。在上海市体委制定的体育场馆改造初步方案中,上海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实现“规模较大的体育场所,由群众体育团体和政府接办”的改造目标。据《新民晚报》报道,截至1956年1月,上海“十五家弹子房、五家溜冰场、廿四家乒乓房均已联合向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申请公私合营;另外,五所健身房、四所网球场及精武体育会,也都已向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申请由政府接办”。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体育场馆大多成为服务于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人民群众在参加体育活动时也亲身感受到弹子房这一体育场馆改造前后的巨大变化:“在从前,由于社会制度和企业性质不同,这项活动常常被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作为、消遣的活动,现在,‘击弹’已回到了劳动人民面前,它已是被大家作为一项真正的体育活动了。”从体育场馆到具有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发生改变的并不仅仅是产权性质,还有服务对象。故而,为人民群众服务已成为体育事业单位的根本宗旨。
在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上海市体委始终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改造体育场馆的经营者与管理者,使其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服务人民的专业技能。因而,对体育场馆改造,不仅要改造场馆的产权、管理权与经营权,还必须要改造经营者和体育界人士的价值观。1954年,上海市体委在分析解放前上海体育发展情况时,认为这一时期的上海体育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如“把体育作为商品、营利、消遣的工具。运动员中道德败坏、锦标主义思想相当严重。在体育理论上散布着体育视为消遣,好似打牌、喝酒一起,以及‘体育救国’、‘强国先强身’等超的资产阶级体育论调”,指出“当时的体育运动是脱离广大群众的”,上海市体委对旧上海体育发展问题的批评,为新思想的诞生开辟了道路。
在体育场馆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上海市体委“配合了公安局有关部门肃清了糜烂在溜冰场的流氓阿飞,并加强了日常的宣传教育,侮辱妇女、争风吃醋、打架、吵架等腐朽的行为逐渐消灭,溜冰场上出现了新的风气”。在规训与思想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社会风气改变,群众觉悟提高,把它作为的情况,一天天的少了,已经有许多工人、学生去击弹,像全市最大历史最久的‘却而司’弹子房过去把击弹的术语一直用英文来称呼,现在已改用本国语言了,而且还订有服务公约”。通过对体育场馆的改造,不仅更新了场馆设施,而且革除了场馆中的不良风气,以“群众体育为人民、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为内核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也逐步树立起来。
上海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体育事业的一次尝试性探索。中国党对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改变了体育场馆的性质,建立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体育场馆,而且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匹配的体育发展模式,为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后,以营利为目的的体育在上海成为历史,以“群众需要”为导向的群众体育成为社会主义体育发展的新方向。此外,通过体育场馆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旧社会供资产阶级上流社会消遣的各类体育项目“回到了劳动人民面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体育场馆改造带来的新变化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更加坚定了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上海体育场馆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和经验,对促进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仍具有一定历史启示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张屹,法学博士,副教授,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亮,哲学博士,副教授,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于明星,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