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地统计报表与指标培训手册20190124本手册是供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了 解本次调查总体工作安排以及快速掌握如何填报调查表和指标的指导性文件, 共分为五部分内容,包括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填报说明、常见问题的说 明、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其他文件资料等。
本次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国统制 [2018]138 号)。第一部分“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涵盖了本次 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调查表目录、 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附录等;第二部分“填报说明”在指标解释的基础上就 如何选择登记表和重点指标的填报方法进一步予以说明;第三部分“常见问题 的说明”针对调查表及指标在填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问答形式进行了说 明;第四部分“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分阶段对本次统计调查工作提出了数据质 量控制要求。
(五) 本次更新以《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final 版为准,即 2018 年 12 月体育统计培训会后 2019 年元旦前更新的 版本;对于《制度》中更新的内容这里不再进行说明。
(六) “二、填报说明”部分修改调整的内容包括: 1. 针对“(二)基层表的填报说明”内容中,“选择 A 表进行填报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追加一项,即体育场地附属功能用房出租用于开展体育活 动时,承租方无须再填报单独的 A 表; 2. 针对“(二)基层表的填报说明”内容中,“选择 B 表进行填报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追加一项,即各类室外体育场地只有在看台下的附属功能 用房内设置有体育场地时,方可将该场地视为附属场地填报到指标“10 附属用房设置体育场地情况”中,否则应另表填报; 3. 针对“(三)综合表的填报与使用说明”内容中对于 Z2 表的简要说明 根据《制度》调整进行了修正; 4. 针对“(四)重点指标填报说明”内容中“2、B 表重点指标填报说明” 部分,将原“资金来源”调整为关于“03 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说明; 5. 针对“(四)重点指标填报说明”内容中“2、B 表重点指标填报说明” 部分,补充“04 场地代码”填报说明,具体包括:对场地代码末位数字 含义进行了说明,可以通过场地转换开展冰上项目的体育场馆应优先选 择各类冰上项目场馆,多功能运动场优先选择足球类场地类型进行填报 的条件,田径场、体育场和小运动场环形跑道内的各类足球场不需要单 独填报,综合馆中建有“游泳馆”、“跳水馆”、“冰球馆”、“冰壶馆”、“滑
冰馆”等如何填报,单个运动项目命名的房馆不视为“综合馆”的条件 等,并调整了相应的序号; 6. 针对“(四)重点指标填报说明”内容中“2、B 表重点指标填报说明” 部分,由于新增指标“附属用房设置体育场地情况”,对原有指标“06 体 育场地数量”进行调整,增加如果是大型的室外体育场地,其看台下功 能房内设置有室内体育场地类型时,体育场地数量应予以统计;对于《体 育场地类型与对应的体育场地数量填报方法一览表》中原来规定的体育 场地数量一律统计为“1”的部分室外体育场地类型,其中一部分如果具 有看台且看台下功能用房内设置有体育场地,体育场地数量可以超过“1”; 6. 针对“(四)重点指标填报说明”内容中“2、B 表重点指标填报说明” 部分,新增“10 附属用房设置体育场地情况”指标填报说明。 (七) “三、常见问题的说明”部分修改调整的内容包括: 1. 针对“(二)关于填报登记方法的说明”增加问题一个体育场馆内部往 往有多个空间都设置有室内体育场地,这些体育场馆是否都认为是“综 合馆”,并给出回答; 2. 针对“(二)关于填报登记方法的说明”问题如何确定是否为社区健身 中心的回答进行补充,即如有多个独立的体育场馆,应首先将其中的一 个综合性房馆选择“社区健身中心”填报,再将其他场馆分别选择相应 的室内体育场地类型进行填报; 3. 针对“(二)关于填报登记方法的说明”增加问题以单个运动项目命名 的室内体育场地比如羽毛球馆,内部两个房间都是同样的体育场地类型, 是否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律(比如大小)将其中一个房间作为附属用房填 报,并给出回答; 4. 针对“(二)关于填报登记方法的说明”增加问题某体校有一个以单个 项目命名的室内体育场地比如举重馆,馆内有部分用房出租给社会单位 装修改造后用来作为健身房对外营业,填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并给出 回答; 5. 调整了“(二)关于填报登记方法的说明”部分问题的序号。
(一) 本次更新以《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2019 年 1 月版为准。
(二) 此次《制度》更新将各张 B 表 02 指标“建成年份”调整为“建成时间”, 除要求填报体育场地建成的年份外,增加了填报具体建成月份的要求; 同步更新了总说明中“调查内容”部分文字、该指标的指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 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 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半岛官网、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在关键领 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扩大有效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通过对全国体育场地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为 各级政府部门及体育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是指可供我国居民开展运动训练、比赛和健身等的各类体育场地。 统计的范围覆盖全国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拥有或管理体育场地的各行业各类单位。 3、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是体育场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 位名称、所在地址、机构类型、行业类别、场地类型、场地名称、建成时间、资金来源、体育场地面积、 体育场地数量、建筑面积和固定座席等。 4、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的报表按照年度进行报送,调查的标准时点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 24 时。 5、调查方法 本制度以全数调查为主要方法,地方如不具备开展全数调查条件,可采用其他调查方法,并将调查方 案报体育总局备案。 6、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体育总局经济司负责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其中,体育总局经济司布置年度调查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级体育管理部门按照体育总局 的统一要求,负责统筹实施本省调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处室并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地 市和区县级体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现场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委派专人对接此项工作,协调解决现 场调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30 日(含)前,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应根据这一时间要求倒排本级工作进 度和报送时间。 报送主要通过网上直接报送的方式进行,最终数据汇总至体育总局经济司;同时,省级体育管理部门 还应及时将经过签章确认的纸质资料清单邮寄至体育总局经济司。 网上报送基础数据时,应确保被调查单位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区划和城乡划 分代码应与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相一致,对于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被调查单位应咨询当地统计部门统 一赋码。 8、质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 在“二、填报说明”部分,根据指标调整,修改了“(四)重点指标填报 说明:2、B 表重点指标填报说明”中原指标“02 建成年份”的相关文 字,增加若体育场地建成时间过早难以追溯到月份,可暂不填写具体月 份。
(四) 在“四、数据质量控制办法”部分,根据指标调整,将文字表述中的两 处“建成年份”改为“建成时间”。